19年前,一个女孩为追星刘德华,逼得父亲卖房借高利贷,最终跳海自杀。 这场轰动全国的悲剧,如今有了怎样的结局? 那个曾经疯狂的女孩,现在过着什么样的生活?
1978年,杨丽娟出生在甘肃兰州。 她是家中独女,父母40多岁才得了她,对她百依百顺。 1994年,16岁的杨丽娟做了一个梦,梦里墙上有刘德华的画像,旁边写着字。 她坚信这是上天安排的缘分,从此迷上了刘德华。

她不再上学,家里贴满了刘德华的海报,收集所有关于他的东西。 她发誓,不见到刘德华绝不结婚。 父亲杨勤冀是一名老师,他对女儿这个梦想不仅没有阻止,反而全力支持。


1997年,杨勤冀拿出9900元,这在当时是巨款,让女儿去香港看刘德华的演唱会。 但这只是开始。 为了满足女儿要“单独见面”的愿望,杨丽娟先后6次去北京,3次去香港。 家里的积蓄很快花光了。


2005年,杨勤冀卖掉了家里唯一的房子,一家人搬进了月租400元的出租屋。 母亲虽然反对,但拗不过父女俩。 到了2007年,杨丽娟听说香港有个“华仔天地”粉丝见面会,她又要去。

这次家里实在没钱了。 杨勤冀甚至想过卖肾,最后借了1.1万元的高利贷,带着妻子和女儿再次奔赴香港。 他们住在廉价旅馆,省吃俭用,终于在2007年3月25日,杨丽娟见到了刘德华,还合了影。


但见面只有短短几秒钟,刘德华只是说了句“谢谢”。 杨丽娟崩溃了,她觉得这不算数,和父亲哭诉。 杨勤冀的心理防线彻底垮了。 第二天,2007年3月26日,他在香港尖沙咀跳海自杀,留下了15页遗书,控诉刘德华“无情”。


父亲死后,杨丽娟仍然没有完全清醒。 她还想通过媒体逼刘德华单独见她,甚至把一些媒体告上法庭,但都失败了。 刘德华匿名帮她还清了高利贷,并通过工作人员劝她回家。


回到兰州后,杨丽娟和母亲相依为命。 时间慢慢过去,她开始后悔。 大约在2014年,她接受采访时说,如果人生能重来,绝不会那样做。 她亲手烧掉了家里所有刘德华的海报、唱片。

如今,杨丽娟已经48岁。 她在兰州城关区的一家连锁超市做理货员。 每天早上7点上班,傍晚6点下班,整理货架,搬运货物。 每个月工资扣除社保,到手大约2000块钱。


她和85岁的母亲住在一间政府提供的廉租房里。 房子不到30平米,年租金只要1000元。 屋里没有电视,没有空调,墙上有裂缝,厨房和卧室只用一块布帘隔开。

她不用智能手机,只用一部老式功能机。 她刻意避开任何可能看到刘德华消息的网络和电视。 唯一的休闲活动,是每周日去社区教堂参加唱诗班。 在那里唱唱歌,能让她的心平静一些。
她没有结婚,几乎没有社交。 生活的全部就是上班,下班,照顾年迈多病的母亲。 买菜、做饭、打扫卫生。 偶尔有媒体找到她,她还是会流泪,说对不起父亲。
每年清明,她会去黄河边,给父亲烧点纸,说一句:“爸,我知道错了。 ”超市里偶尔有同事聊起明星,提到刘德华的名字,她会默默地走开。 听到刘德华的歌,她还是会心里一紧,但她说,自己已经能控制住,不会再像以前那样迷失了。